公告日期: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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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995)
持续关连交易:
加油站经营权租赁
董事会宣布,由於旧租赁经营合同将於2025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与高速石 化於2025年12月29日订立租赁经营合同。据此,本公司同意出租租赁资产及其 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予高速石化经营,租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 日止。
於本公告日期,高速石化为安徽交控集团之附属公司,安徽交控集团现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按上市规则定义),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3.63%的股权。根 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安徽交控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高速石化作 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租赁经营合同下的交易因此 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租赁经营合同与安庆大桥公司租赁合同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乃与同一关连人 士(即高速石化)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3条的规定,租赁经营合同下的交 易须与安庆大桥公司租赁合同下的交易合并计算并被视为一项事务处理。
由於适用於租赁经营合同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最高百分比率 按年及按合并基准计算超过0.1%但低於5%,且该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 因此该持续关连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
经营权租赁合同
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协议方:
(1)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及
(2) 高速石化(作为承租人)。
协议事项
由於旧租赁经营合同将於2025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与高速石化订立租赁经营合同。根据租赁经营合同,本公司同意出租租赁资产及其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予高速石化经营,经营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及制品销售,沥青、化工产品销售,其他经工商注册登记批准的经营项目。租赁经营范围内资产由高速石化使用、维护、改造及更新并承担费用,重大调整及处置须事先取得本公司的书面认可。
租赁经营期限
双方协议租赁经营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租金费用
根据租赁经营合同,租赁经营期限内每年的租赁费用人民币28,996,800元,总计为人民币57,993,600元。高速石化应於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2026年度全部租赁费人民币28,996,800元(该付款日期预计将於2026年内),以後每年3月31日前支付当年租赁费用。高速石化应将相应租金交纳至本公司指定的帐户。
上述租赁费用乃根据双方协商并按公平原则,在参考(1)旧租赁经营合同的租赁费用水平;(2)市场上类似租赁的租赁费用水平;及(3)拟租赁的地点及面积厘定。
除2026年度的租赁费用外,高速石化应於合同签订後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50,000元,履约保证金主要用於约束高速石化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如高速石化违约,履约保证金:
1. 直接用於支付违约金;
2. 用於支付高速石化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本公司有权
向高速石化继续追偿。
高速石化如无任何违约行为或潜在纠纷,本公司在合同期满後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将履约保证金退还高速石化。
旧租赁经营合同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为止的财政年度之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8,996,800元、人民币28,996,800元及人民币28,996,800元。
於确保租赁经营合同的租金水平是否符合正常商业条款时,管理层已考虑同类或相似资产租金之市场价格及市场情况,并认为根据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租金水平在商业上属合理。在选择高速石化为租赁方时,本公司曾考虑租金水平、高速石化的可靠性及过往的合作经验、高速石化的相关专业资格及经验及该等资产是否有替代承租人可供选择,以及本公司为物色替代承租人所须承担的成本等。
年度上限
租赁经营合同以2026年12月31日及2027年12月31日为止的年度之每年最高年度总值(即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28,996,800 元,等同本公司根据租赁经营合同於该年度收取的租金。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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