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皖通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皖通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皖通V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该事项已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四份《接受注册通知书》, 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接受注册通知 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98号)
1、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98号),公司本 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 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 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99号)
1、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099号),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38号)
1、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38号),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四、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CP117号)
1、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CP117号),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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