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995)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安 徽 省 高 速 公 路 聯 網 收 費 管 理 平 台
異 地 雙 系 統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11月4日,本公司、宣廣公司、廣祠公司、寧宣杭公司、
安 慶 大 橋 公 司、阜 周 公 司 及 泗 許 公 司 分 別 與 交 通 數 科 及 安 徽 高 速 聯 網
運 營 簽 訂2025年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一 及2025年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二,據 此,本 公 司、宣 廣 公 司、廣 祠 公 司、寧
宣 杭 公 司、安 慶 大 橋 公 司、阜 周 公 司 及 泗 許 公 司 將 按 照 各 自 的 上 年 度 拆
分 後 月 均 通 行 費 收 入 比 例,分 攤 交 通 數 科 及 安 徽 高 速 聯 網 運 營 於 協 議
期 限 內 產 生 的 費 用。
安 徽 交 控 集 團 現 持 有 本 公 司 總 已 發 行 股 份 約33.63%,按 照 上 市 規 則 定 義
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東 及 關 連 人 士。交 通 數 科 及 安 徽 高 速 聯 網 運 營 均 為
安 徽 交 控 集 團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交 通 數 科 及 安
徽 高 速 聯 網 運 營 均 為 安 徽 交 控 集 團 之 聯 繫 人,亦 屬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人 士。
因 此,2025年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一 及2025年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二 下 進 行 的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 於2025年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一 及2025年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二 下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乃 與 相 同 關 連 人 士 進 行,
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81條 的 規 定,上 述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可 被 合 併 計 算 並
被 視 為 一 項 交 易 處 理。
由 於 合 併 計 算 後 適 用 之 最 高 百 分 比 率 超 過0.1%但 不 超 逾5%,且 該 等 交
易 根 據 一 般 商 務 條 款 進 行,因 此 毋 須 取 得 本 公 司 獨 立 股 東 的 批 准,惟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有 關 申 報、公 告 及 年 度 審 核 的 規 定。
2025年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分 攤 費 用 支 付 方 式
根 據:
(i) 2025年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一,本 公 司、宣 廣 公 司、
廣 祠 公 司、寧 宣 杭 公 司、安 慶 大 橋 公 司、阜 周 公 司 及 泗 許 公 司 將 分
攤 異 地 雙 系 統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項 目 的 費 用;及
(ii) 2025年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等 項 目 費 用 分 攤 協 議 二,本 公 司、宣 廣 公 司、
廣 祠 公 司、寧 宣 杭 公 司、安 慶 大 橋 公 司、阜 周 公 司 及 泗 許 公 司 將 分
攤 四 個 項 目 的 費 用,包 括 異 地 雙 系 統 災 備 中 心 建 設 項 目、收 費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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