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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董事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工作条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四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一节 董事会秘书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室

第三节 审计委员会

第四节 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

第五节 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
第六章 董事长
第七章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
第九章 董事会工作程序
第十章 董事会专项费用
第十一章 附则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
法规和《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订本条例。

第 2 条 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强化责任,
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
的决策作用,实现董事会工作的规范化。

第 3 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管理和经营公司
的法人资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 4 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子公司应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对相关内容按本条例精神贯彻执行,其他联营公司
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董事

第 5 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可持有也可不持有公司股份。
第 6 条 董事会成员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 7 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含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成员中,独
立董事的人数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得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单
位的任职人员、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雇员)以及与公司
关联人员或与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担任。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罢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 8 条 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应超过董事总人数
的三分之一。

第 9 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除应履行董事的职责,承担相应
的义务外,还有以下义务:

(一)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协助董事长督促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 协助总经理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 协助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沟通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经理层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 完成本管理岗位的日常工作;

(五) 承担董事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 10 条 董事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 诚信尽责,办事公道,工作积极,廉洁奉公。以对公司和
所有股东有益作为行事的基本准则,保证公司的健康、稳步发
展;

(二) 根据公司章程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
增值;

(三) 内资股股东董事须具有与公司主要业务相关的知识背景和
五年以上管理经验;

(四) 董事自身与公司无利益冲突关系;

(五) 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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