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 皖通 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 皖通 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 皖通 V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
(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和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全部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
次会议。
(四)会议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集团”)所持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总股本7%的股份,即 338,419,957 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92 元/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18,706,016.44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有
权提名或推荐 1 名山东高速董事并占有 1 个山东高速董事席位。
决议如下:
1、同意本公司收购山东高速部分股份交易方案,同意与山东高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之条件和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及市场等情况,负责办理和决定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代表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签署其认为因进行上述事宜合理地与其有关且合乎本公司利益的所必需之一切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以及作出其认为必需、应当或适当的修订和修改;
(3)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人士行使。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同意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所需公告,并授权及追认公司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将相关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定稿及/或安排刊发。
3、授权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秘书安排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通函等相关文件草稿提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审批及按其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并发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收购山东高速部分股份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出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通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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