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包头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三节 独立董事......35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1
第七章 党的组织和工会...... 44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4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51
第二节 内部审计......5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56
第一节 通知......56
第二节 公告......5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61
第十三章 附则......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设立中共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应当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9]6 号文批准,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鑫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钢铁炉料华北公司五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5000010071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0007014649754。
第三条 公司于2001年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0
万股,并于 2001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INNERMONGOLIABAOTOUSTEELUNION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邮政编码 0140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288,619,34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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