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就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喆妍女士、文守逊先生和董事王占成先生组成。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内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十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3年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举行见面会,就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
出指导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分别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全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发表意见。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2024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4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4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4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启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4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4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综合评选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就拟聘请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研究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的工作要求,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保证了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认为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公司相关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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