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34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商银行承诺对公司股票回购贷款不超
过 1.8 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回购所需资金 90%,期限不超过 3 年
(如监管政策调整,可在合规前提下调整期限)。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昭先生《关于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拟使用 1—2 亿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后续政策更新的规定,向工商银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取得的工商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分行或其分支机构;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如监管政策调整,可在合规前
提下调整期限);
4、贷款用途:用于包钢股份(600010)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股票回购其他资金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工商银行为公司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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