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公司对兴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兴华所承担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0011908
截至2024年末,兴华所从业人员近2000人,其中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4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5人。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8.6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6.1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4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执业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三、质量管理
(一)项目咨询
兴华所项目组成员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兴华所技术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兴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截止当下,兴华所就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兴华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分管循环的审计项目经理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兴华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主要从业务指导、监督、复核三方面出发,从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监督、咨询、业务承接、监控等 7 个方面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检查体系,以确保审计工作是按照审计准则和本事务所执业规程的要求实施,且发表的审计意见是适当的。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兴华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机制,旨在确保执业质量符合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要求。质量管理部通过定期与持续监控活动(包括风险评估程序、项目随机检查、高风险人员项目核查、投诉举报跟踪等),识别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与运行中的缺陷。对发现的缺陷实施根本原因分析,评估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程度,重点关注业务程序遗漏、报告不适当等系统性风险。
针对识别出的缺陷,采取分层整改措施:对制度性缺陷及时修订完善质量控制政策,补充高风险领域操作规范;对执行层面问题强化培训与复核,通过案例研讨提升专业判断
能力;对管理程序漏洞建立动态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措施实施后,质量管理合伙人需验证整改有效性,确保缺陷得到根治。重大缺陷及整改方案需向首席合伙人汇报,同步通报相关项目组及责任人,形成闭环管理。通过持续改进机制,保障质量管理体系适应监管要求与行业发展趋势,最终实现业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目标。
四、工作方案
兴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兴华所项目团队通过查阅各类财务资料、业务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全面完成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旗下 16 个二级子公司、1 个合营企业在审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及折旧的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后续计量、长短期借款的确认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