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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0:30:30 股吧网页版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31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是继 2024年实施回购后的再次回购。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73元/股。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 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 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昭先
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 1—2 亿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以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告编号:2025-018)。

(二)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商银行承诺对公司股票回购贷款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回购所需资金 90%,期限不超过 3 年。

(三)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提议时间和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 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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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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