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8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7 号》和《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和 2024 年 12 月 6 日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并结合公司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分别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和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等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1)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解释第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
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在首次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时,应当按照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执行解释第17号中的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根据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解释第17号规定,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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