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7
包钢股份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务宣传)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综合部、证券融资部、法律事务部、其他职能部门及包钢股份所属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部长担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
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并决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舆情事件的监测、收
集、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公司内部重要信息,及时收集和掌握舆情信息的总体情况。
公司综合部负责对涉及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舆情信息进行监测,在重要时间节点对所属单位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并及时抄送证券融资部。
公司证券融资部负责监测包钢股份资本市场舆情信息,出现突发舆情事件时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及时抄送综合部。监测发现重大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后,及时将舆情的内容、来源以及初步核实情况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并配合内蒙古证监局调查核实,同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报告并发布澄清公告。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参与舆情处置的决策并提供法律支持,为领导小组决策过程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确保决策的合法性。负责维护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中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名誉,避免企业利益受损。
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指定专人监测各自工作领域内的舆情信息,及时向综合部报送重大事项,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危机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报告流程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按照影响程度):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
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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