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
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处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新旧衔接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
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处理
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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