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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2:17:58 股吧网页版
东风股份: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地点;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填写附表一《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一)》,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登记或汇总,经核实无误后,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填写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上市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依法对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涉及内幕信息的,负责资料报送的经办人应填写附件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二)》,并及时提交至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地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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