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现将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
生。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 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应对措施、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1、公司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节点推进审计工作。
2、在安永华明出具年度审计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况报告,并对相关审计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3、安永华明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审议了安永华明关于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基于安永华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