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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7:05:26 股吧网页版
白云机场: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5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4.1...... 5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4.2...... 20
第二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2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26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股份认购协议...... 26
五、发行人的设立...... 26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26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 26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7
九、发行人的业务...... 27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8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7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8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8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8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9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39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40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0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40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0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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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写字楼 2 座 3501 |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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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Fax: +86 10 6505 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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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有资格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就题述事宜出具中国境内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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