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公司根据相关选聘文件和制度初步确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最终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财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并监督选聘过程;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四)公司组成选聘评选小组,根据参选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开展评选工作,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六)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进行审议;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决定;
(八)公司及时公示选聘结果,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九)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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