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4-11-22
证券代码:600001 证券简称:邯郸钢铁 编号:临2004-019
转债代码:110001 190001 转债简称:邯钢转债 邯钢转股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邯钢转债”从2003年11月26日(“计息起始日”)起按票面金额计算利息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00%
● 派发年度:2003年11月26日至2004年11月25日
● 首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04年11月25日
● 除息日:2004年11月26日
● 兑息日:2004年12月2日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邯钢转债”)至2004年1
1月25日止满一年,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将第一年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条款第二节利率
和付息的规定,本公司发行的“邯钢转债” 从2003年11月26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1.0%,即在本次付息时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含税利息为10
元,扣税后为8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4年11月25日
2、除息日为2004年11月26日
3、兑息日为2004年12月2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2004年11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邯钢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登记日之前(含当日)已实施转股或已申请转股的“邯钢转债”不再支
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邯钢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邯钢转
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邯钢转债”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之后的
第5个交易日(即2004年12月2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指定交易
的“邯钢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邯钢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3年11月
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邯郸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也可登陆上交所网站(www.sse
.com.cn)和本公司网站网址(www.600001.cn)查阅该《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复兴路232号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0-6071006
咨询传真:0310-6074190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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