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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6:28:41 股吧网页版
四联智能: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兑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430758 证券简称:四联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转债代码:810008 转债简称:四联定转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四联定

转”)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
务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的约定
进行本息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及代码:四联定转/810008

2、发行规模:102,000张,面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1,020万元。

3、债券期限:2023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

4、债券利率:5%(含最后一期利息)

5、转股价格:2.88元/股

6、到期兑付价格:10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7、最后交易日:2025年4月29日

8、暂停转让日:2025年4月30日

9、最后转股日:2025年5月16日

公告编号:2025-017

二、本息兑付方案
1、兑付对象: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四联定转”持有人。
2、兑付金额:105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利息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代扣20%利息税。
4、兑付方式: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统一办理资金划付至持有人证券资金账户。三、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5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5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5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本次本息兑付实施日期
1、可转债权益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

公告编号:2025-017

2、中国结算完成本息兑付:2025年5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1、2025年4月30日起“四联定转”暂停转让,但持有人仍可在2025年5月16日前申请转股(转股价2.88元/股)。
2、兑付资金到账日:2025年5月23日,投资者可查询资金账户。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大兴新区四联绿色能源中心二楼证券部
电话:029-88335732

四联智能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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