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749 证券简称:金化高容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
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具体权
限划分如下: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对于符合上述标准且符合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进行审核。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
究与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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