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748 证券简称:恒均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公司依法
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总经理任职应具备的条件: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各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去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经理的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
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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