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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47:09 股吧网页版
恒均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748 证券简称:恒均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
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
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
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该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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