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748 证券简称:恒均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
公司事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挂牌后,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转让系统挂牌,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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