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430736 证券简称:中江种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要约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
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让或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
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司股份及其变工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1 年内不得转让。前述人员离职以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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