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430735 证券简称:智达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董事、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十七)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 第四十一条:(十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
其他关联交易 交金额(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5%以上旦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上的交易;
此条为新增 第四十五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
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
议:
(一)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
受担保和资助等;
(二)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
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
保的。
第五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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