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2
ST 智达康
NEEQ : 430735
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0
公司年度大事记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10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20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22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27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30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6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04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钱小强无法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昌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昌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是 √否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一)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2020年10月21日,智达康股东南京留学人员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创业)起诉智达康,要求其回购留学人员创业持有的智达康股份,并支付股份回购款1,543.5万元(已扣除期间被告发放的各项股利共计256.5万元)及利息。以上款项暂算至2020年10月12日合计为2,757.2025万元。2020年11月23日,留学人员创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智达康名下价值2,757.2025万元财产。2020年11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下了民事裁定书((2020)苏0102民初10786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智达康名下价值2,757.2025万元的财产。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该诉讼影响智达康持续经营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智达康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高达9,599.67万元,净资产为-818.98万元,流动资产209.02万元,流动负债2,883.88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2,674.86万元,流动比率为0.07,影响智达康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虽然智达康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智达康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出具非标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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