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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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1 号
关于给予青岛凌势信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 、 中企智服( 厦门) 企业服务
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青岛凌势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凌势
科技) ,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78-2 号裕龙
国际中心 2 号楼 404 户。
中企智服(厦门) 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智服),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1-1 号 401 室之 36。
经查明, 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一、 信息披露违规
2025 年 8 月 14 日, 凌势科技披露《收购报告书》 , 其中披
露源渤科技发展(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渤科技)
原控股股东中企智服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源渤
科技 60%股份转让至凌势科技。 2025 年 10 月 16 日, 凌势科技
改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收购, 与《收购报告书》 披露不符。
二、 权益变动违规
2025 年 10 月 16 日, 中企智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源渤科技
股份, 持有比例(含一致行动人) 从 71.25%变动为 11.25%, 持
股比例达到 70%及后续达到 5%整数倍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凌势
科技通过大宗交易增持源渤科技股份, 持有比例从0变动为60%,
持股比例达到 10%及后续达到 5%整数倍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凌势科技《收购报告书》 披露的收购方式与实际不符, 违
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条、 《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
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十九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
违规。 凌势科技的持股比例达到 10%及后续达到 5%整数倍时未
暂停股票交易,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
三条的规定, 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中企智服持股比例达到 70%及后续达到 5%整数倍时未暂
停股票交易,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 3 -
条的规定, 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凌势科技、 中企智服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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