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7:06:24 股吧网页版
御食园: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733 证券简称:御食园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北京御食园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16802600294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Yushiyuan Foo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 71 号,邮编:
1014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481,7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
和管理创新,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技术和品牌优势,拓宽市场渠道和经营领域,确保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为市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牟取公司利
益最大化,协调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为股东和员工提供优良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