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733 证券简称:御食园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北京御食园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16802600294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Yushiyuan Foo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 71 号,邮编:
1014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481,7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
和管理创新,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技术和品牌优势,拓宽市场渠道和经营领域,确保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为市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牟取公司利
益最大化,协调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为股东和员工提供优良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