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2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430728 证券简称:云鼎教育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阳谷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收到阳谷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 1521 民初 500
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景林已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景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德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腾
公告编号:2025-00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庆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收到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2025 年 2 月 10 日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2025)鲁 1521 民初 500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如下:
原告景林与被告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德刚、王腾股东损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立案。原告景林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
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景林撤回起诉处理。
公告编号:2025-006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会一定程度上损害公司声誉。(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告景林已撤诉,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阳谷县人民法院(2025)鲁 1521 民初 500 号民事裁定书
北京华泽云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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