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726 证券简称:津宇嘉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法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消息,并送达证券监
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
1、 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2、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实施的有效性;
3、 公司保证所有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不同投资者提供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4、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
5、 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全国股转公司。
6、 坚持自愿性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司将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7、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8、 公司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本制度的实施由董事会统一负责,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所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具体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
投资者、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过的资料等日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投资管理部门以及子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负有配合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事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1、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6、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7、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和责任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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