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726 证券简称:津宇嘉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制度规制。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第七条所列事项除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的权限:
1、 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或公司年度投资金额累计为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对外权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已
有企业的收购兼并、受让权益、增资扩股,单独或与第三方共同投资设
立新企业等);
2、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证券、期货、期权、外汇
等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或委托投资项目;
3、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金额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资产购建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自建、置入)和出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
置出);
4、 审议批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交
易,且绝对金额为 3000 万元以上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 审议批准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为 3000
万元以上的交易;
6、 审议批准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为 300 万元以
上的交易;
7、 审议批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为 3000 万元以上的交易;
其中第(4)至第(7)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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