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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18:37:50 股吧网页版
九五智驾:关于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430725 证券简称:九五智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五智驾”)的控股股东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兴民智通”)于 2016 年9 月 22 日与九五智驾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详细内容请见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在股转系统平台上披露的《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6-045)及 2016 年 10 月 21 日在股转系统平台上披露的
《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收购报告书(一)》(公告编号:2016-058)。
本次收购完成后,兴民智通持有九五智驾 58.23%股权,为九五智驾控股股东。

二、业绩承诺主要内容

2016 年 9 月 22 日,兴民智通与朱文利、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
议》。2016 年 12 月 2 日,兴民智通与朱文利、陈志方在原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
《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朱文利、陈志方承诺,九五智驾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对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三个存在股份转让约定的会计年度,净利润是指归属九五智驾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告编号:2025-022

且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

2、对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若九五智驾完成所承诺当年净
利润的 90%即视为完成当年承诺,兴民智通应按朱文利、陈志方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其持有的九五智驾股份。

转让股份的基准价格为 10 元/股。九五智驾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每超额完成 200 万
元,股份转让价格在 10 元/股价格的基础上每股增加 1 元,转让价格公式如下:价格A=10+INT((P-2000)/200),其中 P 为当年实际利润数,INT 为取整(舍去小数点后全部
数字);2017 年完成 1800 万-2000 万净利润的情况下,转让股份的价格仍为 10 元/股。
朱文利、陈志方要求兴民智通受让股份的数量以其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持有的九
五智驾的股份数,以及该等股份因转增和送股而增加的相应部分为限,不包括其自行购入或后续股权激励而获得的股份(如有)。达到《协议》所述 2017 年度、2018 年度股份转让条件的,朱文利、陈志方要求兴民智通受让股份的数量上限分别为上一年末其持有九五智驾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达到 2019 年度股份转让条件的,朱文利、陈志方要求兴民智通受让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剩余的尚未向兴民智通转让的股份数。

3、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若九五智驾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所
承诺当年净利润的 90%,兴民智通有权要求受让朱文利、陈志方持有的九五智驾股份。未达 2017 年、2018 年度业绩的,兴民智通要求受让股份的数量上限分别为朱文利、陈志方上一年末持有九五智驾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未达 2019 年度业绩的,兴民智通要求受让股份的数量上限为朱文利、陈志方剩余的尚未向兴民智通转让的股份数。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价格 A=10+INT((P-2000)/200),其中 P 为当年实际利润数,INT 为取整(舍去小数点后全部数字),A 不小于零。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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