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430724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职
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三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告编号:2025-048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九)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承担不超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事会各项职权得到有效行使,保障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获知的公司未公开信息;
(六)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
(七)定期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接受股东会的监督和质询;
(八)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公告编号:2025-048
第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
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仅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