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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47:10 股吧网页版
芳笛环保: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724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据《公司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 公司发起方式设立;在武汉东湖新
立。 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91420100758176819M。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85 万元。 5885 万元。

当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时,可在股东会
通过关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后,再针对因此需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通过另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人。 长担任,董事长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 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 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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