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430724 证券简称:芳笛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芳笛环保”)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发布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2)。
二、未能实施权益分派的说明
现由于相关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决定终
止本次权益分派及相关事宜,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指南》的规定:“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挂牌公司终止实施权益分派的,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终止实施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公司本次权益分配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经公
公告编号:2025-021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取消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终止权益分派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择机审议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对上述取消权益分派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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