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719 证券简称:九鼎集团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同创九鼎投
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保
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
兑汇票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
豁免适用本办法部分审批条件。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五) 公司之联营公司。
第六条 如有虽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合作关
系的非关联方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
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二) 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三)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四)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五)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六)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 其他公司认为重要的资料。
第九条 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
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提出书面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对于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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