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719 证券简称:九鼎集团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股东会职权范围外的其他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融资等交易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 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当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六)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七)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十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二节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十九)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十)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十一) 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二十二) 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
(二十三)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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