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5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方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租赁厂房,并签署相关合同,该事项 2025 年度产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关联方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租赁设备,并签署相关合同,该事项 2025 年度产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胡翔、陈茵回避表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 C4 栋 3 层 301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 C4 栋 3 层
301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胡翔
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其 50%股权,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该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0 元
实缴资本:2,000,000 元
主营业务:充电桩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持有其 50%股权,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翔担任其执行董事
财务状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肥高科快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
1,232,825.08 元,2024 年度净利润-753,055.4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产投产业园 C4 栋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产投产业园 C4 栋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马爱娟
实际控制人:胡佳旺
注册资本:20,000,000 元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真空镀膜加工;新型膜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 22,414,046.41
元,2024 年度净利润 1,729,136.9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终协议及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肥高科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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