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430717 证券简称:源通机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人交
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
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亍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参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建立及时更新制度,确保关联人名单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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