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430717 证券简称:源通机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一)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10%以上、50%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三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组织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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