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3
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430714 证券简称:奇才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兴村。
费福根,时任董事长。
李万刚,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公告编号:2020-047
年度报告”。因疫情影响,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发布《关于做好挂牌
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可在履行《通知》的要求后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 2020年 6 月 30 日。
公司已根据《通知》的要求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
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仍未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费福根、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万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
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费福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李万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0-047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规范治理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940 号)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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