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430697 证券简称:ST 宝石金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宝石金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宝石金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其它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
或联合提出;董事名单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制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定
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
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或减少董事成员。但董
事会成员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并应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人数的规定。
第十二条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召开股东会,补选董事。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可对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依据监督情况
向股东会提出对董事进行奖惩建议。
第十四条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适时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审计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现债券或其他证券以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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