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证券代码:430693 证券简称:恒力液压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宁波恒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 年,本公司与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泰船舶”)于宁波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液压系统。2016年1月公
司交付了液压系统并确认收入1,136,752.14元,上述事项构成了新
的关联交易。
2016年 5月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不再收取土地租赁费,故财务计提2016年1-4月所产生的原含
盖在土地租赁费中的电费74,873.36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交易发生时由于公司持有海泰船舶49%的股权,因此海泰船舶成
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 4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海泰船舶2016年度收购前关联交易确认及收购
后续经营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关
联董事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 宁波市鄞州区东 有限责任公司 叶志华
公司 吴镇平塘村
(二)关联关系
交易当时海泰船舶是由公司与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海泰船舶 49%的股权。(现海泰船舶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海泰船舶2015年与公司签订定作合同,采购液压系统,剩余
1,136,752.14元待货物交付后支付。2016年1月公司向海泰船舶提
供最后一批液压系统共计1,136,752.14元。
公司每年年末向海泰船舶收取土地租赁费,由于海泰船舶2016
年5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法再行收取土地租赁费,本年计提
1-4月电费74,873.36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坏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与海泰船舶的液压系统交易实质是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发出货物并收取尾款。
2016年公司不再收取土地租赁费,2016年1-4月电费实际发生
应当予以计提。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有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并为公司带来收益。
2、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以往承制同类产品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恒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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