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关于对北京楚祥医疗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A专函字[2025]00006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关于对北京楚祥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目 录
1、 专项说明 ...... 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对北京楚祥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A专函字[2025]00006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楚祥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祥医疗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5]00043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负债总
额超过资产总额人民币 26,350,845.99 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 51,507,136.83 元,净资产为负 26,350,845.99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楚祥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表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一条: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三十一条所述事实的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重大不确定性已充分披露情形。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我们对强调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未来盈利能力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楚祥医疗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意见中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依据。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楚祥医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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