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2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1,615,965.4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9,993,963.8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98,127.66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88,878,487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91,515,941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2,637,454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2,637,454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62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88878487*(1.8÷10)÷91515941=0.1748125;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 0.1748125)÷(1+0)。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 65 号 联系人:曾丽娟
电话:0574-88350060 传真:0574-88350060
六、备查文件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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