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1,615,965.4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9,993,963.8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1,515,941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2,637,454 股后的 88,878,48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998,127.66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 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三章利润分配 政策”及《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财 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条件: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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