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及《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指不在挂牌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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