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以下修订适用于全部条款:
1、原条款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因取消监事会,其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所以删除部分条款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修订为“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恒立数控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恒立数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浙江恒立裁剪设备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由浙江恒立裁剪设备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500774375607E。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
镇逸仙路 265 号 街道逸仙路 265 号
邮政编码:313200。 邮政编码:313200。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法定代表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 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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