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配备审计人员,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审计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
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及时补选新的委员。
第十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
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
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五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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