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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5:33:25 股吧网页版
恒立数控: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总经理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议事、决策等职务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
经理名义对外行使职权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
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
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
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发生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履行职务应遵循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负责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落实,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对公
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除董事会秘
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 制定人员配置方案;

(九) 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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